陕西秦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暂行)
为全面、真实、准确地收集腐败风险信息,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腐败风险预警防控,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廉政风险点定期分析评价制度
第一条 以制度的形式明确岗位权力使用的内容、界限和归属,通过对岗位权力的科学分解和配置,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第二条 细化和固定业务流程,记录工作过程,做到各个环节无缝衔接,工作全程可查可控。
第三条 在业务范围内公开廉政风险点名单、廉政风险级别和相应的防控措施,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条 定期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通过自查、民主测评、日常监管等渠道,及时发现掌握各种风险因素和征兆性、苗头性问题,确定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腐败风险点,并填写《岗位风险点自查表》。
第五条 及时召开风险防控形势分析会,对查找出的风险点进行认真分析评估,分析风险点发生的规律和内因,评估其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危害,对确定查找出的风险点按照危害程度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界定每个工作岗位风险“警戒线”。
第六条 依据分析、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风险防范措施,健全规章制度,进行事前防范。
第二章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执行制度
第七条 科学决策是基础,执行是关键。通过决策和制度的执行,发挥出决策和制度的保障、制约和督导作用,更有助于提高履职能力,提升服务水平,防范内部风险。
第八条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馈执行过程中的信息,增强可行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 落实执行责任制,提高执行意识。执行中应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理清层次、抓住重点,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推动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的开展。着力提升领导负责制,发现并解决制度执行中的矛盾和问题。推行“全员责任制”,做到人人有任务、人人有责任、人人有压力,人人自觉树立责任意识。
第十条 健全评价奖惩、激励机制,强化执行纪律,利用各种手段激发执行者,强化他们的正确行为,引导把他们将潜能变成显能,进而转化为效能。
第十一条 对执行不力者要追究相关责任,鼓励遵章守制者、教育有章不循者、震慑职务犯罪者,促进制度落实。
第三章 廉政风险预警制度
第十二条 及时调整更新党务、政务及业务工作腐败“风险点”。
第十三条 对容易发生问题的时期和岗位,及时下发《腐败风险指导意见书》,进行提醒警示,避免腐败风险的出现。
第十四条 对发现问题的个人及岗位,根据问题严重程度下发《腐败风险警示提醒书》、《腐败风险诫勉谈话,责令改正书》,及时提醒、诫勉、限期改正。
第十五条 建立和实行腐败风险处置结果回告制度。综合管理部接到预警后,根据腐败风险等级和预警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对腐败风险进行剖析,制定整改方案和防控措施,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及时化解腐败风险,同时形成书面报告。
第十六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腐败风险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跟踪监控,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应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落实,同时应与责任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诫勉谈话。对在规定时间仍未整改、错误继续蔓延构成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或立案查处。
第四章 腐败风险信息收集制度
第十七条 腐败风险信息收集的范围和对象是:本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及全体干部职工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腐败问题,重点是容易滋生腐败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及人财物管理等重点部位和环节。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陕西秦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