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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项目公司      发布者:     时间:2021-08-03     点击:86次
《造价管理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中共陕西秦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

陕西秦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造价管理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造价管理人员的廉洁从业行为,预防违纪违法现象发生,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保证造价业务健康有序开展,根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结合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条  不准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执业原则。

第二条  不准将拦标价组成直接或间接透漏给利益方。

第三条  未经委托方允许,不准与利益方有过多的私下接触。

第四条  不准与利益方串通一气,肆意调整项目数字,损害委托方利益。

第五条  不准到利益方处报销应由个人或单位支付的费用,不得接受利益方为个人、子女、配偶及特定关系人提供的境内外旅游。

第六条  不准接受利益方其他利害关系人赠送的各种名目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电子票卡、款物以及提供的健身、娱乐等服务,严禁收受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

第七条  不准参与同利益方进行的具有赌博性质的打牌、打麻将活动。

第八条  不准接受的利益方宴请,也不得向其发送婚宴、升学宴等请帖,严禁利用婚丧嫁娶乔迁事宜借机敛财。

第九条  不准在对外经营工作中以各种名义、借口向有关人员行贿或以经营为名,设立“小金库”等行为。

第十条  不准借承揽业务或开展市场开拓之机用公款支付或者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第十一条  不准在承揽业务、市场开拓过程中违反规定个人决定大额资金运作或一人经办经营费用。

第十二条  不准以公司名义承做私活,获取利益。

第十三条  不准利用公司提供的办公工具承做私活,尤其在上班时间。

第十四条  不准弄虚作假签订阴阳合同或可能导致经济纠纷,或者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经济合同。

第十五条  不准利用业务、管理之便、损害企业利益,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第十六条  不准在项目结算、支付等环节为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七条  不准到与公司同类企业、关联企业和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经济实体中兼职、入股,领取薪酬或其他收入。

第十八条  不准将公司业务无偿转送给配偶子女、亲属等关系人承做。

第十九条  以上规定,公司业务及管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照国家法规、党纪政纪以及公司有关规定、会议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中共陕西秦源工程项目管理                        陕西秦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                                    2021年7月6日



附件:中共陕西秦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陕西秦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造价管理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