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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务资产部:133份
  • 物资管理部:327份
  • 综合管理部:244份
  • 党群工作部:144份
  • 市场营销部:283份
  • 物资采购部:516份
  • 工会:48份
发布单位: 党群工作部      发布者:     时间:2019-03-26     点击:103次
作风建设“十条禁令”

中共陕西煤业化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纪委

            作风建设“十条禁令”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全员作风转变,提高服务管理水平,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保证员工遵章守纪和廉洁从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政纪处分暂行规定》、《陕西煤业化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人员32个不准》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如下“十条禁令”。

一、严禁擅离职守、自由散漫。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上班、值班期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脱岗、未经批准找人代班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

二、严禁会议缺位、会风不正。严肃会议纪律,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会议或未经主办部门(站库)批准安排他人代会;会议期间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打瞌睡、玩手机等。

三、严禁行为失范、举止失当。禁止涉赌涉毒涉黄;禁止在公共场所做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禁止参与同供应商、服务对象进行的具有赌博性质的打牌、打麻将活动。

四、严禁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禁止对服务对象态度冷漠、言词粗俗、争执争吵、粗暴刁难;禁止以任何理由将当天可办理业务(卸货、挂账等)推迟到次日办理

五、严禁传播谣言、搬弄是非。严禁诬告陷害、侮辱诽谤组织或他人;禁止编造、传播虚假消息;禁止未经本部门(站库)负责人审核批准或不经正常渠道私自在公司QQ工作交流群、微信群等平台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搬弄是非,损害公司声誉,影响团结和谐;禁止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及参与、组织、鼓动、指使职工非法上访、闹事。

六、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在贯彻执行物资集团、公司的决策部署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或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禁止重大问题事前不请示、事中不依法依规办理、事后不汇报。

七、严禁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禁止私车公养、公车私用及违规换用、借用供应商或服务对象的车辆;禁止虚报浮夸、欺上瞒下,擅自占用、外借、外置所管物资;禁止插手物资招投标采购活动、经商办企;严禁用公款报销或变相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禁止向供应商以及其他无关人员透露属于商业秘密的采购信息;禁止以任何方式向供应商或服务单位提出任何方式的非公司意思的要求,非正常的推销、介绍业务等。

八、严禁吃拿卡要、聚敛财物。禁止接受投标人、中介人、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所送的各种名目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款物以及提供的健身、娱乐等服务,严禁收受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禁止让供应商支付私人宴请费用或接受宴请;禁止利用婚丧嫁娶等机会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禁止刁难业务来往单位的人员,吃拿卡要、提取回扣,损害公司形象。

九、严禁铺张浪费、违规吃喝。严禁在公务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大吃大喝、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禁止用公款违规宴请、送礼;禁止工作日及节假日办理业务时间饮酒;禁止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十、严禁违规外出、公款私用。严格执行请销假和外出报批制度,禁止擅自外出,业务人员尤其是部门(站库)负责人通讯工具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禁止组织或变相组织参与公款旅游。

对违反十条禁令的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五个一律”原则作出以下处理:

1.年内违反“禁令”一次,一律予以通报批评;

2.年内违反“禁令”两次,一律给予诫勉问责;

3.年内违反“禁令”三次或三次以上,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相关规定,一律追究部门(站库)负责人和公司分管领导责任;

4. 部门(站库)工作人员违反“禁令”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构成违纪的,一律按照《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政纪处分暂行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5.凡是违反“禁令”的,一律公开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