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综合管理部 发布者: 时间:2025-01-15 点击:13次
劳动法中对职工合法权益有哪些具体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以下具体保护: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需支付双倍工资。若超过一年未签订,视为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加班工资应按法律规定支付,劳动者需保留加班证据。
带薪年休假:劳动者享有带薪年休假,具体天数根据工作年限确定。未安排年休假的,可要求支付两倍工资。
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否则需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关系确认:劳动者应保存入职相关文件和证据,如招聘登记表、考勤记录等,以便确认劳动关系。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女职工特殊保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享有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患病或医疗期间:劳动者在医疗期内,即使劳动合同到期,也不得被终止合同。
工作时间和休息:国家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给予经济补偿。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