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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务资产部:133份
  • 物资管理部:327份
  • 综合管理部:244份
  • 党群工作部:144份
  • 市场营销部:283份
  • 物资采购部:516份
  • 工会:48份
发布单位: 财务资产部      发布者:     时间:2021-11-22     点击:65次
自2021年5月1日起,海南、陕西、大连和厦门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试点

自2021年5月1日起,海南、陕西、大连和厦门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试点,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附件4-10)。 新启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中,附加税费申报表作为附列资料或附表,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申报的同时完成附加税费申报。   具体为纳税人填写增值税、消费税相关申报信息后,自动带入附加税费附列资料(附表);纳税人填写完附加税费其他申报信息后,回到增值税、消费税申报主表,形成纳税人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上述表内信息预填均由系统自动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