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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综合管理部:1363份
发布单位: 招标公司      发布者:     时间:2024-05-27     点击:73次
如何区分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活动安排与违规组织、参加公款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行为的界限?

如何区分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活动安排与违规组织、参加公款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行为的界限?

《党纪处分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违规接受、提供宴请和活动安排,强调的是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侵害的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的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强调的是对公共财物的违规管理和使用,属于挥霍浪费公款的行为。前者不区分花费的是公款还是私款,只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就构成该违纪行为;后者只能是花费公款。如果接受、提供的是公款宴请和活动安排,则有可能一个行为既违反第九十二条也违反第一百零三条,属于条规竞合,根据《党纪处分条例》总则的有关规定,应当择一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