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招标公司 发布者: 时间:2024-05-27 点击:59次
不按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与瞒报个人有关事项如何区分?
不按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与瞒报个人有关事项如何区分?
不按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与瞒报个人有关事项行为,都是没有如实向组织报告相关的事项,欺瞒组织的表现。二者的区分在于,《党纪处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不按照有关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行为,是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是衡量一个党员干部是否对党忠诚,是否相信组织、依靠组织的重要标准。这里的“重大事项”,按照《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规定,主要是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而《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的瞒报个人有关事项,是属于违反党的组织纪律的行为,表明党员组织观念淡薄,执行组织纪律不严格。这里的“个人有关事项”,是特指《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中所规定的个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14项事项,这些事项多涉及领导干部个人和家庭的事项,是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个人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不包括工作中的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