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招标公司 发布者: 时间:2024-05-27 点击:62次
对于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的如何处理?
对于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的如何处理?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和《中央纪委《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中几个问题的答复》规定,在国内外公务活动中,收受的价值较大礼品应当登记上交,价值不大的礼品可以不登记上交,礼金一律登记上交。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行为,一律列为违纪行为。同时,党纪也禁止各种公款购买、赠送礼品的行为。因此,在公务活动中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礼金和消费卡等财物,应当一律登记上交,如果没有登记上交则构成违纪。而且按照有关规定,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应当登记上交而没有登记上交,数额较大的,还涉嫌贪污,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