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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资产中心      发布者:     时间:2020-12-25     点击:96次
资产运营中心 关于印发《业务招待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煤业化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运营中心文件

 

 

陕煤化物资运发[2020]31号

        

陕西煤业化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运营中心

关于印发《业务招待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陕西煤业化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煤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印发的《业务招待管理办法》通知规定,进一步规范业务招待管理工作,中心制定了《业务招待管理办法》,请严格贯彻执行。

 

 

 

陕西煤业化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资产运营中心

2020年12月24日

 

 

 

 

 

 

 

 

 

 

 

 

 

 

 

 

 

 

 

 

 

 

 

 

抄送:中心各领导,归档(2)

陕西煤业化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运营中心综合部          2020年12月24日印发

业务招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根据陕煤化物发[2020]178号《业务招待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规范陕西煤业化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运营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业务招待管理,根据陕煤集团《关于在公务(商务)活动中严格控制酒水及消费标准的通知》(陕煤党发〔2020〕120号)、《商务招待管理办法》(陕煤司发〔2020〕394号),按照“工作需要、预算管理、节俭使用、严格程序、公商有别、定期公开”的原则, 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业务招待范围

第二条  业务招待分为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

公务接待是指党政军机关、上级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及陕煤集团内部兄弟单位业务往来、对标管理、交流座谈和事关中心业务开展及经营活动有关的接待。

商务接待是指中心在商业谈判或商业合作中接待客户、合资合作方、经贸联络考察团组的活动。商务招待对象不包括党政军机关工作人员。商务招待活动主要包括商务宴请、接待用车、住宿、赠送纪念品等活动,应遵循依法依规、从严从紧、廉洁节俭、规范透明的原则。

第三章  业务招待管理

第三条  业务招待由综合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相关标准。严禁铺张浪费,严禁奢侈消费,严禁超标准接待。

第四条  严格业务招待“一事一报”审批程序,坚决杜绝不合理招待行为。业务招待由接待部门按照接待标准提出申请,填写《招待审批单》见附一,报分管领导和综合办公室审批,确定接待地点和标准。业务接待按照职级对等的原则安排人员出席。

第五条  外出开会或办事需要进行公务或商务招待有关合作单位时,须电话报请有关领导批准并向综合管理部备案,返回报销时须综合管理办公室审核登记,中心领导审批,财务报销。

第六条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5人以内的,陪餐人数可对等;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的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接待对象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  严禁食用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严禁食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严禁提供香烟。

第八条  公务接待,原则上接待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160元(含酒水饮料)。

第九条  商务接待分四档执行:

第一档为公司主要领导出席的商务接待,省内外人均消费不得超过500元(含酒水饮料);

第二档为集团公司副总或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的商务接待,省内外人均消费不得超过400元(含酒水饮料);

第三档为公司管理一级和管理二级岗位人员出席的商务接待,省内外人均消费不得超过300元(含酒水饮料);

第四档为公司其他管理岗位人员和业务人员出席的商务接待,省内外人均消费不得超过200元(含酒水饮料); 

第十条  严禁使用高档酒水。白酒每500毫升、红酒每750毫升售价不得超过500元。不得以个人名义自费提供高档酒水,提倡使用当地产酒水。其他饮品应保持在大众消费水平。

第十一条  中心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原则上全部安排自助工作餐,每人每餐不得超过50元,并不得提供酒水。

第十二条  由中心付费委托第三方进行的调研、论证、咨询等工作,原则上不安排用餐。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在工作及值班期间,严禁饮酒。

第十四条  招待费用由综合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并建立台账进行管理。严格执行招待“一事一报”制度,报销要严格执行招待公函、招待审批单、招待清单“三必备、三清晰”要求。其中,招待公函可为我方或对方的拜访函、邀请函以及其他形式的函件,或业务洽谈、座谈、交流等人员名单。

第四章  招待用车和住宿

第十五条  招待用车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合理调配、规范用车,严禁公车私用。

第十六条  商务招待确需安排住宿的,应当注意安全、舒适,不追求奢华,一般均安排单间或标间,对特别重要的人员可安排普通套间。

第五章  纪念品

第十七条  因商务接待活动需赠送纪念品的,应当节约从简,以宣传企业形象、展示企业文化或地域文化等为主要内容,纪念品标准原则上每次人均不得超过600元。

第十八条  严禁赠送现金、购物卡、会员卡、商业预付卡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以及名贵土特产等。

第十九条  纪念品管理按照集团公司有关文件执行,规范纪念品订购、领用等审批程序,实行纪念品清单管理,如实反映纪念品赠送对象等情况。

第六章  管理规范

第二十条  所属各部门是中心业务招待管理的责任主体,要规范内部审批程序,层层落实监管责任。

第二十一条  所属各部门要根据商务活动内容和招待对象,在控制标准内,分级分档确定商务宴请、招待用车、住宿、赠送纪念品的标准,不得简单就高或“一刀切”, 严禁上下一般粗。

第二十二条  国有企业负责人开展商务招待还应当符合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开展业务招待活动时严禁变相旅游。商务招待确需参观本地景点或观看本地特色演出的,应当严格控制陪同人数,本着节俭、就近原则安排。

第二十四条  业务招待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财经制度,实行预算管理,合理控制预算总额,加强预算硬约束。

第二十五条  对业务招待过程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执行相关制度标准的,需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原则上须经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做好备案登记。

第二十六条  开展业务招待所发生的费用应当及时结算。不得将业务招待费用以会议、培训、调研等费用的名义虚列、隐匿。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七条  中心所属各部门应切实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严格审批、报销、检查等关键环节,加强内部监督。要发挥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作用。

第二十八条  商务招待经费的预决算应当按照纪检监察部门要求向职工大会报告等形式定期公开,接受职工监督。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违规增加商务招待活动内容;

(二)擅自提高招待开支标准;

(三)虚报来访人数、天数等,套取招待经费;

(四)使用虚假发票报销招待经费;

(五)报销因私招待费用和个人消费费用;

(六)向所出资企业等摊派或转嫁招待费用;

(七)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陕煤物党发〔2020〕126号)及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各部门应严格遵守本中心的业务招待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