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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综合管理部:1001份
发布单位: 资产中心      发布者:     时间:2020-06-23     点击:116次
中共陕西煤业化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综合派驻纪检组工作办法

为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和实现纪检监察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秉承“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新要求,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物资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机构设置

第一条  综合派驻纪检组是物资集团纪委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纪委主导组建,经党委研究批准,设立的派出机构,综合派驻纪检组为公司管理一级岗位,负责对物资集团所属未设纪委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监督。

第二条  为加强综合派驻纪检工作,公司在各直属党支部设立一名综合派驻纪检组副组长,负责直属党支部日常纪检监察工作。综合派驻纪检组副组长,由公司纪委提名、党委任命,业务工作由公司综合派驻纪检组统一协调指导,原则上由各单位班子成员副职兼任,同时在支委会分工中担任纪律检查委员。

第二章  职能定位

第三条  综合派驻纪检组对公司所属实施综合监督的单位(以下简称驻在单位)履行纪检监察职能,主要担负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监督执纪问职责,协助驻在单位党组织和行政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四条  综合派驻纪检组与驻在单位的关系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驻在单位党组织担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综合纪检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驻在单位综合派驻纪检组副组长(党支部纪检委员)在综合派驻纪检组指导下,具体履行日常监督职责,涉及重大事项应向综合派驻纪检组报告。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五条  履行党章赋予的纪律检查职能,聚焦中心任务,督促驻在单位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抓好执纪监督和作风建设。

第六条  对驻在单位党组织及领导班子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情况进行监督。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落实物资集团各项决策部署情况实施行政监察。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及时向公司纪委报告,并提出问责建议。

第七条  监督检查驻在单位执行议事规则、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经营管理、风险防控、干部管理、教育和监督等日常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坚持问题导向,积极配合抓好党风廉政教育和有关制度建设,运行好“企廉网”党务企务公开平台,着力从源头上、制度上预防腐败滋生。发现苗头性问题,按有关规定提出意见和建议,重要问题及时向公司纪委报告。

第八条  发现驻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违反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的情况,及时向公司纪委报告,并按照公司纪委批准进行初步核实。

第九条  受理驻在单位其他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揭发、检举、控告;受理党员、监察对象的申诉。

第十条  不定期监督检查驻在单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抵制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管理费用使用等情况,监督检查领导班子成员在用车、住房、出国(境)、兼职、配偶子女从业等方面,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个人家庭发生重大变化及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及时报集团公司纪委。

第十一条  承办公司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综合派驻纪检组发现驻在单位有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汇报、不查处,对严重违法乱纪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综合派驻纪检组组长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纪委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综合派驻纪检组工作办法(暂行)》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