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运营中心 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1-11-25     作者:

资产运营中心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工作,提高监督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资产运营中心(简称:中心)纪检监察事务。

三、中心纪检监察工作接受本中心党政和物资集团纪委领导,对中心党支部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的落实,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协助支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主要职能是:监督、教育、惩处、警示。

四、中心纪检监察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政纪以及物资集团相关规定,对工作对象开展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第二章  工作对象

五、纪检监察工作对象

(一)中心党支部

(二)中心所有职能部门

   (三)中心全体员工

班子成员及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是纪检监察的重点对象。

第三章  工作职责

六、负责检查中心党支部、职能部门及党员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党纪国法及企业制度的执行情况,实施党章和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党内监督与行政监察,促进中心健康的运行。

七、协助党支部、领导班子做好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承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建设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党员党性党风党纪及部门管理人员的廉洁警示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企业制度。

九、监督检查中心党政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和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程序的情况,参与建设项目的过程监督。

十、受理中心党支部、党员和其他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检举、控告、申诉、建议及反映,并提出相关建议。

十一、协助中心党政搞好对管理人员的考核、选拔与任用。

十二、完成上级纪委和中心党政交办的专项任务。

第四章  附 则

十三、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