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煤业化工物资集团榆通有限公司纪委
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
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工程建设、矿产开发等领域腐败问题,坚定不移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省国资委、陕煤集团、物资集团党委要求,公司党政决定在全公司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以及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省纪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聚焦工程建设、矿产开发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坚决整治领导干部违规干预、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利益输送等突出问题,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为公司提质量、调结构、控风险,改革创新,建设国际化现代物流企业提供坚强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一)公司成立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广荣
副组长:贺卿堂 万朝气 杜佳伟 陈文敏 申 飞
成 员:副总师、各部门负责人、各站库负责人
职 责: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党委、陕煤集团党委和物资集团党委关于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对公司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督促,研究决定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二)公司纪委牵头,成立工作专班,设在党群工作部,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职责: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统筹抓好组织协调,掌握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分析评估有关情况,提出合理建议;负责与上级组织的汇报对接;完成领导小组交办事项,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工作为期两年。
2020年,全面推开并取得重要进展。5月底前完成学习动员、自查自纠;9月底前制定完善相关制度;12月底前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
2021年,巩固深化整治成果。专项整治深入推进,在有效遏制腐败、规范用权行为、深化制度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形成长效机制。
四、整治重点
以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为重点。主要整治违反党纪党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议事规则,利用项目决策、干部人事、审批监管等职权或职务影响,采取指定、授意、暗示、打招呼、批条子等方式,在工程建设、矿产开发中滥用职权、谋取私利,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行为。
(一)工程建设领域
1.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问题,主要是: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违规擅自决定工程建设项目立项,违反规定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资金,安排工程建设其他事项;提前指定或内定项目承建方;以提前进场或垫资建设造成既定事实等方式预定项目承建方;未经审批、核准或备案实施工程项目建设;违规审批、核准、备案项目或建设方案等行为。
2.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相关问题,主要是:违规选择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违规有意肢解、缩小工程规模招标,直接签订设计委托合同;违规有意肢解招标标段,为有利益关系单位中标做铺垫工作;违规通过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针对特定供货单位设置相应的规格、技术等条件;违规授意或强迫设计单位选择不合理技术方案;违规干扰勘察设计,导致项目实施过程中较大幅度的增加设计变更和设计费用;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违规有意授意忽略设计文件中存在的缺陷等行为。
3.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问题,主要是:对应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采取化整为零、假借PPP项目、保密项目等方式规避招标;对应公开招标的实行邀请招标;默许纵容围标、串标;量身定制确定投标人资格,操纵评标、中标结果等行为。
4.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问题,主要是:违规改变项目规划;违规要求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转包、分包工程项目,或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服务商;违规要求试验检测单位弄虚作假的;违规对工程质量监管部门或者中介机构施加影响的;利用安全、环保、质量等监管职权谋取私利、吃拿卡要等行为。
5.插手干预工程物资采购、资金安排使用管理问题,主要是:对应公开招标的采购事项不招标;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违规进行物资采购、购买服务;利用物资采购、资金拨付等职权谋取私利;要求有关部门对不符合预算要求、工程进度需要的工程建设项目支付资金,或者对符合预算要求、工程进度需要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及时支付资金的;违规大额度追加项目资金等行为。
6.其他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问题。
(二)矿产开发领域
1.插手干预矿业权审批和出让问题,主要是:以资源整合、招商引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名义,规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量身定制确定竞买人资格,操纵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违规批准减免缴纳相关费用;违规审批或者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行为。
2.插手干预国有矿业权管理和转让问题,主要是:在国有矿业权转让中违规决策、越权审批、规避审批;低价转让国有矿业权、高价受让矿业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合作经营、投资分红或其他变相形式,低价转让国有矿业权股份或收益等行为。
3.插手干预矿产开发经营问题,主要是:违规要求矿产单位或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转包、分包工程项目,或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服务商;利用安全、环保、质量等监管职权谋取私利、吃拿卡要等行为;插手干预矿产开发中的物资采购等问题。
4.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职务影响,本人及其家属或以其他人名义投资入股矿产开发谋取利益等问题。
5.其他违规插手干预矿产开发问题。
五、整治安排
(一)抓好学习教育,认真自查自纠
1.组织专题学习。公司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动员、亲自部署。要认真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认真学习相关党纪党规、法律规定,专题学习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煤集团、物资集团和公司有关项目建设、矿产开发、招投标、物资集中采购、资金管理等制度规定,深刻领会开展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把握精神实质,增强落实自觉。公司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作出工作部署。(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物资管理部、综合管理部、财务资产部、所属各党支部)
2.开展宣传教育。公司各级党组织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围绕专项整治的主要问题,深入开展针对性的纪律教育,向专项整治工作对象开展教育提醒,运用近年来全省工程建设、矿产开发领域腐败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引导领导干部汲取教训,强化理想信念,增强纪法敬畏。要充分利用期刊、微信、QQ工作群等媒体平台,加大对工作动态、法规政策解读、以案释纪、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力度,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所属各党支部)
3.深入开展自查(2020年5月底前完成,不含民主生活会)。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要对党的十九大以来个人负责实施的工程建设、矿产开发领域事项进行全面梳理,逐一查找是否存在违规插手干预问题,写出书面自查报告,并在年度民主生活会上说明,作出不插手干预的承诺。如实填写《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附件1)和个人承诺书,报送公司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
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生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的单位,要集中开展廉洁风险排查,找准问题症结,堵塞制度漏洞,并填写《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问题排查情况登记表》(附件2),写出书面自查自纠情况总结。公司纪委要协助公司党委搞好排查,有针对性地进行核查。公司自查自纠情况总结及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生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单位的排查登记表于5月底前报物资集团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
4.切实纠正问题(2020年5月底前完成)。自查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红脸出汗、提醒教育;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纪检监察组织。对积极配合、主动交代问题的,依纪依法从宽处理,对隐瞒不报、避重就轻的,严肃查处、通报曝光。
专项整治对象本人存在违规插手干预本单位本部门或职务影响范围内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行为的,要立即终止,并于5月30日前主动向公司或物资集团党委、纪委报告情况。(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
(二)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1.切实防范廉洁风险(2020年9月底前完成)。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生工程建设或矿产开发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的单位,要结合个人自查自纠情况,在开展廉洁风险排查时,分析问题发生原因、深入查找制度漏洞、严格防控廉洁风险。其他对工程建设项目负有决策、立项、许可、监管、实施等主责的部门和单位,要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主动对照整治重点,深入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工作,查漏补缺,健全务实有效的制度体系。(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物资管理部、综合管理部、财务资产部)
2.完善招投标和矿权转让管理制度(2020年9月底前完成)。公司物资管理部、综合管理部、财务资产部、党群工作部等部门,要严格按照中省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完善本企业招投标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招投标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防范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做到“应招尽招”;建立健全相关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管理权限、决策程序、工作流程,对其中应当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转让的资本种类、金额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责任单位:物资管理部、综合管理部、财务资产部、党群工作部)
3.强化制度执行刚性(长期推进)。公司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强化制度意识,规范决策程序,在立项决策、项目实施、资金拨付的全环节落实主体责任,保证制度执行刚性。建立常态化追责问责机制,对工程建设领域有制度不执行,规避制度绕着走,导致发生严重腐败问题的,既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也要追究领导责任。(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物资管理部)
(三)加强执纪监督,保持惩治高压态势
1.加大纪检监察组织主动监督力度(长期推进)。统筹纪律监督、检查监督、巡察监督贯通协调发力。强化纪律监督,盯紧关键少数,密切关注独断专行、越权逾矩,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等问题,科学研判处置;加强监察监督,盯紧权力运行,及时发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中的偏差,发挥纪检监察建议作用,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做实检查监督,紧盯廉洁风险,运用专项检查的独特优势,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用好巡察监督,紧盯整治重点,精准发现问题,提升监督效能。(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综合管理部)
2.建立问题线索筛查移送机制(长期推进)。公司纪委组织在审查调查中涉及工程建设或矿产开发问题的,要专门梳理出市场主体违法行为线索清单报物资集团纪委监察室,由物资集团纪委监察室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逐一核查、明确结论。对上级纪委监委以及公安部门等在侦办工程建设项目违法案件中移送所涉及公司人员涉嫌行贿受贿、滥用职权、利益输送等问题线索,及时深挖彻查。公司其他部门、单位在工程建设或矿产开发管理中发现涉及公司人员腐败问题线索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组织。(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综合管理部、物资管理部)
3.持续强化严惩腐败形成有力震慑(长期推进)。公司纪检监察组织要对涉及工程建设或矿产开发问题线索实行台账式管理,对反映具体、可查性强、与政治生态研判相互印证的,组织力量认真核实,发现疑点一查到底。对一些单位和部门出现个别企业集中密集中标、项目资金大额追加、规划设计频繁调整、资金结算无故拖欠等异常现象的,要主动介入、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聚焦群众反映多、资金投入大、违规问题高发的重点单位和部门,从严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坚决破除权钱交易的关系网。典型案例通报曝光,以案明纪、以案示警。(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
(四)强化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监管
1.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项目监管主体责任(长期推进)。公司主管工程项目建设的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大力查处出借资质、违规挂靠、虚报冒领、分包转包、偷工减料等违规违法行为,对招标代理机构坐大成势、侵占国家利益、操纵招投标结果的,加大打击力度,斩断公权与私权的交换通道。积极配合有关机关和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中串通投标、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以保障公平竞争,净化工程建设项目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综合管理部、物资管理部)
2.实行违法行为黑名单管理(长期推进)。公司纪检监察组织要会同业务专管部门,建立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黑名单,将存在行贿受贿、串通投标、出借资质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个人逐一纳入动态管理。公司相关管理部门要将黑名单纳入公司内部信用体系,制定管理制度,明确禁限情形和时限。将黑名单作为交易准入、企业资质审查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物资管理部)
(五)强化统筹联动,提升整治效能
1.定期梳理排查,落实监管责任(长期推进)。坚持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公司各业务管理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监管,坚决查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领域违规决策、操纵招投标、违规挂靠、违法分包转包、虚报工程量、偷工减料等行为,对违规插手干预的领导干部严查重处,形成有力震慑。对落实专项整治不坚决、不认真、走过场的,对瞒报、迟报、漏报的,严肃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
2.强化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长期推进)。加快构建组织健全、职责明确、程序完备、运行顺畅的工作体系,确保监督工作高效运转;加强和完善法律业务部门对项目建设、产权转让、物资采购、招投标等重点领域的审核把关作用,确保企业决策部署及其执行过程合法合规。(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物资管理部、综合管理部)
六、组织领导
(一)提高政治站位。公司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项目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严峻形势,着眼于规范领导用权行为、净化公司政治生态,优化企业环境,坚决贯彻执行公司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夯实工作责任。公司党委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要当好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把专项整治抓紧抓细抓实。公司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严肃问责。
(三)加强统筹协调。公司党委将专项整治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建立阶段工作报告制度,定期研究分析,解决整治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整治工作顺利开展。